【資訊分享】新版國際財報準則防止碳權濫用


兩種碳交易不能混淆

IFRS的「氣候相關揭露標準(S2)」終於在2023年6月23日公布,2024年1月1日起的財報開始適用。除了延續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規定外,特別用一些篇幅來規定碳權的使用。這應該是想矯正過去這一段時間,國際上濫用碳權的情形頻傳,甚至淪為漂綠工具的亂象。

從碳權衍生出來的碳交易,基本上可分為自願性的碳交易與總量管制的碳交易(cap and trade)兩種。前者是企業購買自願性碳權來進行碳中和,或是達成其淨零目標,如同IFRS S2所規定的。後者是政府核給企業固定額度的排放許可,有排放許可才可進行排放,業者可自由交易來滿足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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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觀念平台-新版國際財報準則防止碳權濫用 (turnnews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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