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工廠日前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家屬昨天到現場招魂,手持招魂幡,聲聲喊著殉職消防員的名字,場面哀戚。(中央社)
屏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不幸殉職,舉國悲痛,預料又將出現一波針對消防體制的總檢討。然而,從新屋大火、敬鵬大火到屏東大火,似乎永遠是用人命來換取消防改革。
二○一五年,桃園發生新屋保齡球館因變電箱爆炸起火,儘管無人受困,消防局現場指揮官仍派員入室打火,最終雖然在閃燃前發出撤退命令,但火場視線不佳、障礙物太多而阻礙消防員撤退路徑,造成六名消防員於火場迷航,命喪火窟。
當年現場無線電通訊受鐵皮屋環境影響,通信訊號不良,指揮官收不到消防員求救聲,搜救隊伍甚至以為室內已無人而撤出,加上移車中斷水線,迷路的消防員難循水線逃脫而發生悲劇。
新屋大火促使全國上下重新落實平時的消防檢查,並對火災現場指揮調度有更大程度改善。然而,在新屋大火教訓之後,二○一八年仍發生桃園敬鵬工廠大火,再有六名消防員殉職。
敬鵬工廠因儲存大量柴油與化學品形成高危險閃燃風險,同時由於工廠設計的風管連接上下樓層,使火勢順著風管迅速蔓延,入室消防員收到指令不及撤退,遭濃煙與火焰吞噬。
敬鵬大火促成二○一九年消防法修法,使生命三權入法,明文規定工廠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但儘管如此,此次明揚國際大火中發生爆炸,仍明顯與廠內儲藏的化學物質息息相關。
屏東縣消防局長許美雪指出,工廠人員雖在消防員部署前繳交物質安全資料表,但物質表裡面沒有寫明有過氧化劑,僅寫架橋劑,是在事後詢問才告知有過氧化劑,凸顯消防法雖有規定,卻沒有得到完整落實。
政府有必要重新盤點消防法規和現行體制,除了莫再讓消防人員一人多工、平時雜事忙不完,到了救火緊要關頭還要被要求具備完整化學災害知識以應付災變,更應賦予基層消防員必要的專業輔助,以利消防員在現場做出最佳判斷,而不是組織多頭馬車,讓消防人員單獨面對多樣災害現場。
最重要的是,當現有消防體制普遍呈現業務過多、人員不足,政府是否要重新思考資源配置是否恰當?別再將專業不足、支援不足、休息不足的消防員送進火場。明揚屏東消防員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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