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案:本會榮譽會長林建元老師,針對台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於12月16日所作決議之看法,《聯合報》民意論壇刊所登版本,字數有酌刪。完整版如下。
「自住輕稅」的房屋稅改符合居住正義
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基金會榮譽會長林建元
台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於12/16決議,台北市房屋稅將回溯15年的舊豪宅、未來豪宅稅以120%的固定比例加價、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採6年緩漲機制,下修近年受到房屋稅大漲的衝擊面。此外附帶決議,請稅捐處洽財政部研議推動,全國僅一戶並設籍台北市滿2年者,可適用較現有1.2%更低的房屋稅。
決議公佈之後,正反意見都有,其實,財稅政策本就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從居住正義的觀點,台北市提出「輕稅自住」的政策目標,值得肯定。因為地方政府的財稅政策轉向以人為本,從「如何課最多的稅」,轉換為「如何讓人民負擔得起並享有ㄧ定品質的生活環境」。
人們所居住的房價行情上漲,跟他的收入是否增加,原本就是兩回事。自住房屋如果沒有出售移轉,就不會產生實際收入。相對地,只要政府一增加稅負,就會直接拉高居住成本、壓縮可支配所得。因此,政府打房的對象本該是刻意囤房或是炒房牟取暴利者,而非自住房屋的所有人。
目前我國住宅政策主要有兩大方向,一為以全民納稅人的錢來補助弱勢、廣建社會住宅,另方面則是以各種政策手段、全面打擊房價,尤其是豪宅。此次,台北市主張不以財富高低為區分,回歸到居住人權的保障,「僅有一戶、且是自住」,就該受到稅賦的鼓勵與保護,建議財政部應該大力支持台北市的主張。
從新加坡經驗可得知,國家要能長治久安,人民要能安居樂業,以地上權及公積金為基礎的住宅政策功不可沒,85%的國民入住平價組屋,人們有歸屬感之後,自然可以全力拼經濟。有鑑於此,我國住宅政策本該把「多數人民的自住權益」列入最優先的保障對象,讓國民安身立命,國家社會自然穩定成長。
我國的地上權住宅非常接近新加坡的組屋,土地為政府所有,人民擁有的是50至70年使用權,難以投機炒作或囤房,購買者既是自住、更是常住,但令人遺憾的是,地上權住宅在我國住宅政策毫無地位,享受不到任何照顧,既無建物所有權可以辦理優惠貸款,地租還要受到公告地價暴漲的剝削,所交租金也不能享受所得稅的抵扣優惠,地位比租房子更不如。
房屋稅確為地方政府重要稅源,但並不是越多越好。台北市的財政狀況是全國最佳,年年超收。以104年為例,稅入決算為1843.5億,較預算超收208.7億,完全沒有加稅理由。雖然目前還有1,302億的債務餘額,但主要都跟捷運等重大建設相關,其償還財源本該回歸到公共建設的自償性收入與受益使用者付費,而非把人民當作提款機,任意加重居住成本。
所謂「可負擔的住宅(affordable housing)」政策,就是政府應當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讓人民在就業地點的合理通勤範圍內,買得起、也住得起具有ㄧ定環境品質的住宅。對於弱勢者,雖然沒有辦法幫忙到「買得起」,至少可以協助到「住得起」。
從居住正義的觀點來看,支持政府打擊房地產的投機炒作,努力讓人們「買得起」,另一方面也支持台北市提出的「自住輕稅」政策目標,讓自用住宅的所有人「住得起」、不用賣屋來交稅。長期而言,更支持政府修改住宅法,參考新加坡的組屋模式,建立一個健全的地上權住宅興建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