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房屋稅改革 應落實自用輕稅


【經濟日報】名家觀點/房屋稅改革 應落實自用輕稅(林建元)

2016-09-13 04:39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整理

■林建元

房屋稅議題延燒,台北市政府願意面對問題,與社會大眾溝通,這一點值得肯定。可惜的是,只局限談房屋稅的議題,沒有一併討論地價稅,只解決了部分問題。持有稅改仍應回歸「城市發展」、「財政思維」,無論市府提供多少稅改新方案,應把握「自用輕稅」原則。

商用不動產是城市發展和投資環境的指標,而持有稅過高衝擊商用不動產的問題,至少市府已願意正視。例如國際觀光旅館理應硬體設備愈豪華愈好,然而現行稅制設計卻懲罰大面積、建材高級的飯店,逼得新建飯店愈蓋愈小、把客房面積改建轉去作餐飲,這對觀光和城市競爭力,都不是好事。

即使觀光飯店的房屋稅、地價稅能否在營所稅中扣抵,牽涉到發展觀光條例與中央政府的態度,但有些事地方政府是能有作為的。

地方政府在訂定課稅規範時,既然能訂加價項目,自然也能訂出減價項目,更何況如手扶梯、游泳池、玻璃帷幕等這些加價項目,台中、台南市早就拿掉了,地方政府應該在這些自已權限範圍的項目中積極作為,不用等待中央。

從投資環境與城市競爭力的觀點來看,台北市也應跳脫「開工廠」的思維,早期工業區開發都有租稅減免優惠,新的城市發展更應給予百貨商場、辦公大樓、觀光飯店這些商用不動產,更好的軟硬體服務的發展環境以及租稅減免,才能活絡經濟,有效提升台北的國際競爭力。

再者,不動產持有稅制設計應是財政問題,而非稅政問題。房屋稅加稅是打炒房政策下的產物,如今時空背景已不同,更應思考當時是否漲太多、稅基是否合理。

目前不動產持有稅制的結構,就是把民眾當作「提款機」,只是透過程式的設計決定稅收,但要課多少稅和政府需要花多少錢根本無關,結果政府將超收稅收當作政績。事實上,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多樣,不應只寄望於提高持有稅稅基。例如中央統籌分配款、地上權開發都能為市庫帶來收入,以台北市來說,這些收入足以負擔支出,無需課徵重稅。

無論未來房屋稅改採取哪一個方案,仍應把握「自用輕稅」原則,即使自用房屋是適用稅賦較輕的舊制,也不應加稅,畢竟自用房屋是居住正義,即應保障人民最基本居住的權益。

較可惜的是,這次台北市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幾乎沒有討論更應被重視的地上權、使用權房屋的持有成本問題,也沒有提出救濟方法。會去買地上權、使用權房屋的人,就是因無法負擔高房價,卻也不是低收入弱勢可享有住宅補貼的族群,在中央、地方和建商三者夾殺下,不僅無法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保障,也沒有租稅等優惠,充其量只能算半套的居住正義。

(本文由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榮譽會長林建元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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