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危險建築物應優先都更
孫振義
台灣有80%以上的人口居住於都市地區,政府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制定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卻引發多位專家學者痛批該條例是「都更太上皇」,有蔑視都市計畫、公共利益、文化資產保存與高度限制之嫌,該條例會不會又成為蔡政府的另一道「烏龍麵」政策年菜嗎?事實上,危險建築物的都更比起老舊建築物的都更更具急迫性,兩者不應混用同一個獎勵條例。
台灣現存許多危險建築物,但由於現住戶及所有權人無力自主重建,因此政府也不敢貿然依《建築法》第81條、第82條逕予強制拆除,而冀望藉由公私協力模式、透過都市更新逐步為民眾解困。然而,先前文林苑都更案的爭議,連帶使得「危險建築物」改建辦理期程跟著緩下腳步。
「危險建築物」改建與「一般都更案件」困境雖無異,不外乎是「社會公益vs.多數決」、「店面比率vs.建蔽率」、「更新成本vs.獎勵值」、「意願vs.時程與獎勵不確定性」等,但危險建築物的住戶往往已身陷困境,例如海砂屋住戶常因都更案無法達到100%同意比例而無法改建,但住處早已岌岌可危。政府若能給予建蔽率放寬、免除都更審議、給予定額獎勵值等配套措施,甚至祭出租稅減免或補助,並且由政府提供媒合平台,相信多數民眾會支持。
但老舊建築的都更情況不同,僅以都市中單棟或數棟建築改建,就允許脫離既有的財稅、建築與《都市計畫法》的框架,似乎有圖利特定對象,暗度陳倉之嫌疑。如果要鼓勵,也應限縮適用對象,讓真正需要者受益,並且評估影響範圍與概估後遺症,然後透過各界意見諮詢、調整後再行推出,而非急就章推出草案,以致引發爭議。
無獨有偶,近期新北市也推出《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該法令只針對「危險建築物」,採取限期拆除、配套補助、定額獎勵等方式,並搭配「老屋健檢」,堪稱是都市「危險建築物」改建的良方之一,可提供中央政府參考。
蔡政府此次推出的草案將「危險建築」與「老舊建築」混為一談,在100%同意比的框架下,最大受益者可能就是大地主與財團!而「危險建築」的都更仍將遙遙無期,施政不僅未見優先順序,更無法造福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盼主管單位能再深思。(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