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分享4/11中時新聞:房屋委託出租 每年省稅上萬元


(作者呂雪慧)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租賃市場將走向專業化,委託專業服務業經營出租房屋1年以上房東,月租6000元以下免稅,6000至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現行稅法規定43%優惠。內政部估算,以所得稅率適用20%房東為例,月租金2萬元,每年最高可省下1萬1568元所得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未來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必須採許可制及登記制,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業者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以利損害代位求償,同時要加入同業公會且須領有登記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也要取得專業證照才能受僱執業,證書效期4年,期滿再參加換證訓練測驗。

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供居住一年以上的房東,可享所得稅優惠,月租6000元以下免稅,6000~2萬元部分,依租金收入減除房屋修繕及損耗等必要成本費用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無租稅優惠。這項減免適用5年,屆期前半年可視情況展延一次。

此外,針對攬才的《外國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草案部分,與會綠委意見針對實習及尋職簽證疑慮多,擔心假藉這些簽證鬆綁變真打工,因此擬針對實習簽證及尋職簽證限縮範圍,希望周四院會拍板。  對於實習及尋職簽證有諸多疑慮,副院長林錫耀當場裁示,可朝限縮範圍重新檢討這二項條文,例如先就配合新南向政策台商才可申請國外學生來台實習。  與會者也認為,引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予租稅優惠,對在台很久外國專業人才不公平,也有綠委認免稅門檻200萬元太低,建議提高為400萬或500萬元。政院人士表示,200萬元門檻已不低,傾向維持200萬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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