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開公會:修法別讓民辦都更熄火
王莫昀/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法引發各界關切,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呼籲,修法不宜造成民辦都更熄火,應提升民間信心。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則強調,都市更新應納入第二階段前瞻計畫積極推動,為未來城市結構立下根基;對於外界質疑修法內容,林欽榮說,若中央將法條修得不三不四,北市府會透過地方權限一一改善補足。
「2017台北市都市更新論壇Ⅲ公私協力 改革都更效能」昨日登場,建開公會提出「產業界對現行都市更新機制調整的期待」報告,說明都更現況面臨問題。于俊明指出,對於都更機制調整,公會期待政府能朝「審議明確穩定」、「落實專業分工」、「提高租稅誘因」及「維繫政府職能」方向,增加都更誘因,提昇都更安定性。
都更案因少數居民不同意卡住爭議,仲量聯行總經理趙正義說,這部分可分兩大類,一是1樓店面等住戶權益可透過估價技術解決;對於釘子戶漫天要價則交由法令處理,修法應留心代拆門檻若訂在99%居民同意,易淪為鼓勵大家變釘子戶,如訂在95%,透過機制改善,胡蘿蔔與棍子併用將可解決。
另,現今建商等實施者,囿於都更法令無潤利規範,以致納入風險費用估算,衍生許多爭議,如同「國王的新衣」,有關單位應正視,給建商一定合理利潤,改善為規避現制,實施者壓低售價、拉升成本,估價師淪為橡皮圖章,讓民眾產生更多疑慮。
推動都更注意多數住戶權益上,林欽榮認為,這不是個人財產權被否定,而是強調共構的結構體,即不應讓1%住戶可以否定99%住戶的決定,在此政府法令應取得一定共識,也請求朝野應面對。
「公辦都更若要取得1/2私有地的同意,我堅決反對!」林欽榮指出,政府不應做與民爭利的事,也不應做不該做的事。營建署明文規定凡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沒有一定要向私地主取得1/2的土地。這部分應以程序正義,讓政府出手,在侷限於有公安疑慮、須緊急處分等條件內辦理,由下級單位報上級單位,做公益性、必要性的評估。
林欽榮並強調,現在北市府要做一件事,就是公辦都更要出招,有魄力地調整都市機能,這不是與民爭利,是為未來城市結構立下根基。(中國時報)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認為公辦都更不該有1/2私地主同意之門檻。(照片取自林欽榮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