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獎具不確定性 北市府修法改「行政審查制」
-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今天舉行記者會。記者張世杰/攝影
台北市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副市長林欽榮今天指出,過去都更容積獎勵△F5-1沒有明確評定標準,都進入權利變換階段,還為1%容獎進行爭論,導致都更擁有不確定性;北市府擬修法,將△F5-1容獎項目「表單化」,於都更審議委員會的幹事會就先定調容獎該給多少,之後送大會「備查」即可,最慢年底完成修法。
內政部正進行第9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同時北市府將於本週五舉辦第3場「公私協力 改革都更效能」論壇,說明台北市都更成果,以及向中央提出都更條例修法建議。
林欽榮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都更容獎△F5-1僅規範上限值,從法定容積率逾4%至10%不等,至於實際核給的容獎額度,目前由都更審議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卻充滿不確定性。
由於△F5-1未規範明確評定標準,僅籠統的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等,當都更案進入都更委員會後,委員、地主、實施者,針對△F5-1容獎經常發生意見分歧,甚至已經進入權利變換,還在為1%容獎爭論。
林欽榮說,他聽聞業界反應,最不能把握的就是△F5-1,當不穩定性延伸到權利變換階段,任何一個都更案平均動輒8年,因此北市府將擬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草案。
根據北市府提供草案初步內容,△F5-1將「表單化」,規範容獎取得條件,實施者根據該表單,完成都更事業計畫、建築設計方案,須需有專業建築師簽證;另外,△F5-1容獎給予多少,改由都更審議委員會幹事會就先決定,大會僅「備查」,從「審議制」將改為「行政審查制」。
林欽榮主張,都更獎勵不應該當作談判籌碼,而是當作誘因,並經過專業認證,而都更審議委員會不應該掉入這麼細節討論,而是處理糾紛調解、公平性、正義性,做大面向整理,至於這些技術細節,由行政處理就好,增加都更推動的穩定性。
不過,北市都更處解釋,草案還須給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 因此△F5-1將「表單化」內容,暫時無法提供,若委員同意,最慢年底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