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難題】以永春案為例,司法權是否凌駕行政權?


106年9月29日「2017台北市都市更新論壇Ⅲ公私協力 改革都更效能」會上,除了聚焦「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之餘,有個有趣的討論,以永春案為例,司法權是否凌駕行政權之上?

幾位官員、學者之相關論點。

 

■政務委員張景森:

都更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少數人不同意,但都市是共同延伸的利益,不能因個人所有權就無限上綱,把權利拉到極限。應對不同意戶建立一套法律機制,若個別所有權人都具有全案的否決權,「台北市應該還停留在中世紀」,因為不可能讓百分之百的人同意。

多件少數人不同意的都更案,都在行政訴訟中逆轉,判決也超出比例原則。如果法官的見解比較厲害,乾脆把都更處移到行政法院底下,讓行政法院去做。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

都更要思考如何保障少數人權益 ,也兼顧公共利益,不是一戶就可以否定九成九的人。

行政單位專業判斷要到什麼程度,應該在這次修法中訂清楚,以免再產生訴訟爭議,否則乾脆所有都更申請案一律先送行政法庭判決,判完了再做都更。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林家祺:

都更審議委員會之決定,具有「專業判斷餘地」。

一般來說,司法權不會把手伸進行政權的專業判斷餘地,一來,法官的專業不會強過專業領域委員,再者,若每個案子都要重新做實質專業審查,司法體系亦不堪其擾。

但永春案的法官,仍以「違反行政法一般原理」為由,撤銷都更審議委員會之原決定,此例一開,日後所有之「專業判斷餘地」將全數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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