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打炒房再出重手,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拍板有關房地合一稅的「所得稅」修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打炒房再出重手,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上午主持院會,拍板有關房地合一稅的「所得稅」修法,延長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與法人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售屋獲利課45%重稅,延長為持有2年內,至於現行超過1年、未逾2年要課35%稅率,調整為超過2年、未逾5年要課35%稅率,蘇揆強調,政府是打炒房,不是打房,盼修法遏止房價不當拉抬,藉由稅制改革抑止炒作房市,落實居住正義。
為避免投資公司炒房,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房地合一稅修法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房地合一稅制,最高稅率也由現行20%大幅提高為45%,持有2年以內稅率45%,以遏止投資公司藉由炒房規避稅負。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延長短期持有定義,由2年拉長為5年,都視為短期持有,修法未來經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表示,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行政院今天通過的修法,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首先,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至於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為抑制投資公司等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首先,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其次,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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