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新聞稿:民間提案全國首例 《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正式發表





發稿單位: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

網站:www.fudee.org.tw

電話:(02)2581-9322

發稿日期:2018年8月30日

民間提案全國首例 《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

為新北把脈  呼籲排除萬難、推動都市更新

新北市人口接近全國六分之一,動見觀瞻。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30日發表《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這是我國首份由民間部門主動對地方政府提出的城鄉發展政策白皮書。

發表會同時邀請兩位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蘇貞昌,到場發表城鄉政策,希冀藉由透明的政策意見交流,凝聚發展共識,改善城鄉環境、強化投資環境,進而提升新北市民的生活品質。

《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是由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結合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等單位,共同為新北把脈,將經過一年多以來的產官學研討成果加以編輯而成,期許能以最在地的觀點、對當前的施政課題提出最適切的建言。

在眾多城鄉政策當中,建言書指出,最急迫的就是加強都市更新的推動,因為現況存在太多因素妨礙都更,就連本該相輔相成的危險老舊建築重建,都可能讓都市更新「飲鳩止渴」。

2018是中央推動危老改建的關鍵年,內政部預訂將達500案目標。短期內、危老重建案件確實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常久以往,當一個個單點式的危老重建陸續完成,大面積、區塊完整的都市更新整合,將更困難。

危老、都更 相對誘因有所偏差

而且,在新北市,循危老重建途徑可以取得的各項容積獎勵,在在高於都市更新,例如取得鑽石級綠建築,都更獎勵6%、危老10%,取得耐震標章,都更沒有獎勵、危老10%;建築退縮2公尺,都更沒有獎勵,危老獎勵8%等。

就都市整體發展角度而言,都市更新對於環境改善的貢獻度、理應遠高於危老重建,兩者之間卻存在「相對誘因的不對等」,突顯政策的矛盾與不合理。建議新北市政府應該正視此一現象,提高都更獎勵,才能引導民眾、實施者願意持續投入都更一途。

讓都更太沉重的「公益設施」

再者,都市地區容獎上限為建築基地之1.5倍法定容積,但在新北市,普遍存在30%的「容獎天險」,亦即剩下的20%「看得到、吃不到」,若想取得,就必須強制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等四項公益設施。

但在實際執行上,這四項市府指定的公益設施,嚴重影響所有權人參與意願、干擾整合,最常見的情況是,原住戶反對都更宅強制納入社會住宅,此時市府「美意」、反成阻力。現階段,都更已是寸步難行,政府機關是否還要強加更多的社會責任負擔,值得思量。

回歸落實地方政府代拆機制

建言書直指,若想實質推動都更,最主要的關鍵仍在於地方政府的代拆機制能否落實。

當實施者按照相關規定、窮盡溝通善意之後,若不同意戶癥結仍在,地方政府在促進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本該落實《都市更新條例》當中明訂的代拆機制,以公權力排除都更障礙。否則無論整部條例再怎麼大修,還是缺了最關鍵的臨門一腳。

住宅政策 籲推「自住輕稅 」

而在關乎所有市民權益的住宅政策部份,建言書力薦,應該推動「自住輕稅」的不動產稅制,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利。

因為對於僅有一戶、且為自住使用的市民來說,房舍沒有買賣、就沒有實質收益,相對地,政府一增加稅負,就會立即拉高民眾住宅持有成本、壓縮日常可支配金額。就居住正義觀點,無論貧富貴賤,政府應當確保每一個人的基本居住權益。

務實規畫社會住宅供給量

在目前政府耗費極大資源及預算興建的社會住宅部分,建言書認為,新北市的住宅存量為158萬戶、家戶數量為143萬戶,且轄內低度使用住宅將近12萬戶,顯示空餘屋仍多,因此,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應該務實規畫新北市的合理社會住宅供給量,盡可能貼近實際所需,而非僅是一昧追求興建數據之成長。

政策建言書 建議優先改善事項

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指出,《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的發表,主要是希冀建立起公共政策討論平台,協助官方與民間的都市建設相關業者產生良性對話,同時喚起社會對公共政策的關心與參與,促進城鄉發展政策落實,造福民眾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


綜整《2018新北城鄉政策建言》,優先建議改善事項如下:   

一、檢討並調整不動產稅制以健全投資環境

1.應儘速檢討囤房稅之適用對象,投資與投機應有所區別

2.透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應享同等稅賦優惠

二、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以改善社區環境品質

1.都市更新審議應發揮容積獎勵的積極鼓勵效果

2.都市更新公益設施之回饋應具執行彈性,以適地適性

3.採取更有效率之行政作為,落實地方政府代拆機制

4.都更容積獎勵之提供額度,理當優於危老重建等規定

三、提升行政部門作業效率並改進管制辦法

1.改善審議作業程序之效率與效能

2.適度放寬開挖率、避免「超深地下室」現象

四、多元方式建設合理規模的社會住宅

1.社會住宅之興建數量應務實規劃

2.採行多元用地取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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